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268號原告新湧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連慧芳 訴訟代理人 江肇欽 律師
吳俊宏 律師被告 陳秀敏 訴訟代理人 劉凡聖 律師複代理人 黃紀方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書記官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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