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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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六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部分本院判決被告乙○○無罪,經原告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一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四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