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29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9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九三一號
原告苗栗縣卓蘭鎮農會法定代理人 楊豐茂 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 律師
邱玉汝 律師複代理人 彭玉珍 住被告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設訴訟代理人 高進棖 律師複代理人 方文獻 律師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三六號 郭家名 竊盜案件刑事訴訟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原告之受僱人郭家名涉有竊盜犯罪嫌疑,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三六號竊盜案件刑事訴訟進行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王金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四日
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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