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7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鴻祺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臻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培綺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