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單禁沒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禁沒字第65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梓豪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4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三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李梓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4包,係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再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亦有明文。末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分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
㈠、被告因於民國107年3月間施用第二級毒品等案件,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然被告因上肢第7、8頸椎至第一胸椎臂神經叢損傷及頸椎脫位骨折合併脊髓損傷、大小便失禁、四肢癱瘓等情形,經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癌治療醫院認定終生無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專人照顧,有109年10月15日診斷證明書在卷可按,遂為法務部○○○○○○○○拒收。而被告嗣又因泌尿道感染,於110年1月7日至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急診並住院治療至1月14日,亦有被告照片、該醫院111年2月22日、3月22日、4月13日、5月17日診斷證明書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111年7月14日高市警三二分偵字第11172843400號函所附之查訪結果存卷供參。足認其有執行觀察、勒戒之困難,且亦已無再犯之可能,而無執行觀察、勒戒之必要,連同被告在執行觀察、勒戒程序前之其他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緝字第150號、第151號、第152號、第153號、第154號、第155號、第156號、第15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佐。
㈡、上開案件扣得之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白色結晶2包,經檢驗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附表),足認確均係違禁物無訛;另上開毒品包裝袋其上殘留微量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實益,應與毒品整體同視,一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送驗耗損部分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檢察官聲請意旨,雖誤引94年修法前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等規定,復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沒收銷燬,均有未洽,然經核其聲請事實與前揭法律規定相符,為有理由,自應予准許,並逕為沒收銷燬之諭知。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三至四所示之殘渣袋2包,遍查卷內並無鑑定報告或初步檢驗報告單可資證明為違禁物,依照前揭說明,本院尚無從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該等扣案物品隨同所附著之毒品一併諭知沒收銷燬。然上開扣案之殘渣袋2包,仍不失為被告所有供其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所用之物,此據被告供承明確(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市警刑大偵2字第107700號卷第3頁,下稱上開警卷),復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見上開警卷第18至22頁)在卷可佐,是上開扣案物品,核屬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所定得沒收之物,且被告乃因無執行觀察、勒戒之必要,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為不起訴處分,已如前述,從而亦堪認有刑法第40條第3項所定法律上未能追訴其犯罪之情形。準此,本院自得依刑法第40條第3項、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將如附表編號三至四所示之殘渣袋2包宣告沒收之。故聲請人此部分聲請除漏引刑法第40條第3項外,依法亦屬有據,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詹尚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書記官張瑋庭附表:
編號扣案物名稱(鑑定書轉碼編號)數量鑑定書備註一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Z0000000001包(驗後淨重3.057公克)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7年7月1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5427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07年度毒偵字第2030號卷第57頁)107年度安保字第598號(107年度偵字第6057號卷第19頁)二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B000000001包(驗後淨重0.302公克)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7年9月19日高市凱醫驗字第55114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07年度偵字第11735號卷第41頁)107年度安保字第782號(107年度偵字第11735號卷第27頁)三殘渣袋1個四殘渣袋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