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10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08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卓東瑩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5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卓東瑩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卓東瑩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民國110年4月12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故若受刑人就其所犯數罪所處之各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而欲一同併合處罰時,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檢察官不得自行依職權逕向法院聲請,以維受刑人之權益。
三、查本件受刑人卓東瑩因詐欺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該案件判決書及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編號1、2、4、5、1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3、6至10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卓東瑩之請求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卷附受刑人110年4月12日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另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法院109年度聲字第78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於109年3月8日確定在案;附表編號6至8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字第1098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於109年10月15日確定在案,則附表編號1至2、6至8之原裁判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如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惟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暨衡酌受刑人人格、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考量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廖健男法官賴妙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林玉惠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受刑人卓東瑩定應執行刑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7.02.23108.02.12108.02.0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598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529號臺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982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7年度簡上字第149號108年度簡上字第322號109年度上易字第180號判決日期108.02.19108.10.08109.04.22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7年度簡上字第149號108年度簡上字第322號109年度上易字第180號確定判決日期108.02.19108.10.08109.04.22得易科、易服社 勞否 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助字第723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807號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359號編號1至2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聲78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1505號)編號6至8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訴1098號判決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7.11.04108.02.03107.11.24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9828號等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0502號臺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43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上易字第180號109年度上易字第1167號108年度訴字第1098號判決日期109.04.22109.12.30109.05.20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上易字第180號109年度上易字第1167號108年度訴字第1098號確定判決日期109.04.22109.12.30109.10.15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360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040號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207號編號1至2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聲78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1505號)編號6至8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訴1098號判決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編號789罪名偽造文書(計3罪)偽造文書竊盜宣告刑均處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7.11.24(3次)107.11.24108.02.1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434號臺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434號臺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654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098號108年度訴字第1098號109年度上易字第238號判決日期109.05.20109.05.20109.07.30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098號108年度訴字第1098號109年度上易字第238號確定判決日期109.10.15109.10.15109.07.30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207號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207號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940號編號1至2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聲78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1505號)編號6至8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訴1098號判決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編號1011(以下空白)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7.09.18106.12.3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943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97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上易字第1316號109年度上易字第1124號判決日期109.12.31109.12.24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上易字第1316號109年度上易字第1124號確定判決日期109.12.31109.12.24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304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166號編號1至2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聲78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1505號)編號6至8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訴1098號判決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