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0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劉曉璇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輝雄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0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劉曉璇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輝雄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