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134號原告 李意祥 訴訟代理人 蔡文彬 律師
尤柏燊 律師被告 陳怡蘋
游國智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李惠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3月1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毛松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書記官范升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