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上附民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藍子鴻 被告 蔡艾淇 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建榮
法官陳川傑法官林勳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
書記官莊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