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58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宇皓選任辯護人吳意淳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張詠雯 選任辯護人 楊偉毓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調偵字第919號、107年度調偵字第95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章曉文
法官王筑萱法官歐陽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紹甄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