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救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豐救字第24號

聲請人 蔣敏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邱昆墀 間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楊嵎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書記官蔡伸蔚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