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0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10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07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國民(現於臺灣嘉義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8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柒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公共危險、殺人未遂等4罪,經本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1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蔡紹良法官梁堯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97年6月16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放火燒毀其他物件│├────────┼──────────┼──────────┼──────────┤│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1年6月)減│(有期徒刑1年2月)減│││有期徒刑5月│為有期徒刑9月│為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3.7.某日~93.8.12│93.7.19~93.11.16│93.12.24│├────────┼──────────┼──────────┼──────────┤│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3年度毒偵字│苗栗地檢94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4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999號│654號│1921號│├─┬──────┼──────────┼──────────┼──────────┤││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最├──────┼──────────┼──────────┼──────────┤│後││││││事│案號│93年度易字第554號│94年度易字第415號│94年度訴字第512號││實││││││審├──────┼──────────┼──────────┼──────────┤││判決日期│94.08.31│94.11.29│95.03.20│├─┼──────┼──────────┼──────────┼──────────┤││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確├──────┼──────────┼──────────┼──────────┤│定││││││判│案號│93年度易字第554號│94年度易字第415號│94年度訴字第51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4.09.19│94.12.29│95.04.14│├─┴──────┼──────────┼──────────┼──────────┤││苗栗地檢94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95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95年度執字第││備註│1690號(96年執減更│150號(96年執減更803│825號(96年執減更803│││803號)│號)│號)│└────────┴──────────┴──────────┴──────────┘┌────────┬──────────┬─────────┬─────────┐│編號│4│││├────────┼──────────┼─────────┼─────────┤│罪名│殺人未遂│││├────────┼──────────┼─────────┼─────────┤│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93.12.24│││├────────┼──────────┼─────────┼─────────┤│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465號│││├─┬──────┼──────────┼─────────┼─────────┤││法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738號││││實││││││審├──────┼──────────┼─────────┼─────────┤││判決日期│97.01.08│││├─┼──────┼──────────┼─────────┼─────────┤││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116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3.20│││├─┴──────┼──────────┼─────────┼─────────┤││苗栗地檢97年度執字第││││備註│1121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