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0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0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085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何彥臻 被告 陳浩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書記官陳惠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