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3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326號聲請人 郭雪珍 代理人 陳亭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林欣苑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32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14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書記官范煥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