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增加給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786號原告冠潔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步湧 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 律師
張碧雲 律師被告高雄市立岡山醫院法定代理人 趙昭欽 訴訟代理人 吳信賢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增加給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原告請具狀陳明:
(一)是否曾對台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180號提起上訴?如上訴,案號及審理結果為何?
(二)兩造商談和解之結果為何?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
書記官鍾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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