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附民原告 蘇阿志 附民被告 吳政宏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100年度訴字第6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蔡奇秀
法官余玟慧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伊舒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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