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736號債權人 郭震宇 即巴哈雷頓音樂工作室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英特派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書記官童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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