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086號上訴人即原告 鄭定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趙景仁 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2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15,000元(656,400-141,400=515,000),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8,4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
書記官何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