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294號聲請人興創有限合夥法定代理人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忠春企業有限公司、 蔡瑞玉 、 王忠春 、 王俊憲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法定代理人陳鳳龍之簽名或蓋章。
二、提出相對人忠春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相對人蔡瑞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王忠春(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王俊憲(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