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293號聲請人興創有限合夥法定代理人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楊喬鈞 即金典美容館、 楊宗茂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聲請狀末「陳鳳龍」之簽名或蓋章。(不得以職銜章代替)。
㈡確認聲請事項所載相對人於「108年12月19日」共同簽發面額30萬元之發票日期記載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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