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87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870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步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翔琪精品服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翔琪精品服飾之組織類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其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