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上訴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846號上訴人即被告 方春吉 選任辯護人 陳宏義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清安
法官蕭于哲法官陳珍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建元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