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62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162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F○○
卯○○寅○○
樓B○○庚○○未○○
號C○○J○○戊○○辛○○黃○○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6年度偵字第19790號),本院臺中簡易庭認不得以簡易判決處刑,改由本院刑事庭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F○○、卯○○、寅○○、B○○、庚○○、未○○、C○○、J○○、戊○○、辛○○、黃○○均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
(一)緣 巫品宜 、 蔡栩生 、 黃子秤 、 胡清竹 、 蔡國隆 等人(均另案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金重訴字第四二四七號就有關本案「嘉多喜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涉犯之詐欺罪嫌部分判決無罪在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聯絡,在臺中市○○路○○○巷○號設立「嘉多喜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多喜公司)而以後述手法,對不特定人施用詐術:㈠由不具化工背景之蔡栩生、巫品宜決定調配原料,並向不知情之原料供應商東鹼公司、 莊峰榮 、 游阿勇 購買偏矽酸鈉、甘油、碳酸鈉、椰子粉、SPC(過碳酸鈉)、硫酸鈉等廉價且有害人體之原料,在其位在臺中縣○○鎮○○路一七二之三五號之「工廠」內,將該等化工原料放進簡陋之馬達攪拌桶內攪拌為成品後,並以分裝機分裝,而自行生產「超勁量有機活體清潔元素」」、「沐浴露」,或由不知情之設在雲林縣斗六市之「太盛公司」以上開成分,製造「保濕露」等清潔用品並與蔡國隆共同負責生產管理,而以內含「超勁量有機活體清潔元素」、「沐浴露」、「保濕露」三件為一套,計套販售(成本至多約新臺幣(下同)一千七百元,售價一萬一千元或一萬三千元)。㈡蔡栩生等人為期以取得販售暴利,印製大量宣傳單,標榜「超勁量有機活體清潔元素」、「沐浴露」等屬環保產品,藉以廉價生產,高價販售,詐得他人財物。㈢蔡栩生等人為使詐欺犯行順利遂行,並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間,利用會員誤信可獲取高額紅利之心態,聲稱:除每介紹一人加入可得一千五百元之獎金外,並可加入「大公排」(即:當公司售出「綵的套組」一套商品,就有二個序號分紅在電腦上排序,輪到號碼之會員,即有每序號每次分紅之一千五百元,並稱每一序號最高可領回六萬元)。實則,嘉多喜公司販賣每套一萬一千元至一萬三千元之產品給會員,並無其他轉投資,公司更無任何相當之資產,以此運作方式,越晚加入之會員,可獲得第一次回饋福利獎金(紅利)之機會即越小,而將成為受害人,公司亦將終至無法運作而倒閉。
(二)F○○、卯○○、寅○○、B○○、庚○○、未○○、C○○、J○○、戊○○、辛○○、黃○○(附表新邊編號分別為一至十一號,下統稱被告等十一人)等十一人均為嘉多喜公司會員,且均明知嘉多喜公司販賣每套一萬一千元至一萬三千元之產品給會員,公司並無其他轉投資,更無任何相當之資產,以此運作方式,越晚加入之會員,可獲得回饋福利獎金(紅利)之機會即越小,而將成為受害人,公司亦將終至無法運作而倒閉。竟仍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為貪圖每單位一千五百元之獎金及分紅紅利,自九十四年三月間起至同年八月間止,分別在附表新編號一至十一號所示之時間、地點,介紹己○、子○○、宙○○○等人投資嘉多喜公司數萬元至一百萬元不等之如附表所示之金錢,F○○等人並因而獲取獎金及紅利。嗣於九十四年八月間起,嘉多喜公司終因無法發放獎金紅利,己○等人始知受騙,因認被告等十一人均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追訴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且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五十二年臺上字第一三○○號、四十年臺上字第八六號及七十六年臺上字第四九八六號分別著有判例可資參照。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已於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修正公布,修正後同條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闡明之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官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九十二年臺上字第一二八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本件檢察官認被告等十一人涉有上開詐欺取行犯行,無非係以①被告等十一人於偵查中所為認罪之陳述。②證人即己○、子○○、宙○○○等被害人於偵查中之證述。③如犯罪事實欄所述之印有公證書字號之海報、被害人存摺影本數張(證明已交錢加入會員)、扣案搜索扣押筆錄、扣案物品目錄表。扣案「超勁量有機活體清潔元素」、「沐浴露」、「保濕露」等清潔用品可證等為其論據。訊據被告等十一人均堅決否認有何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犯行,被告F○○、B○○、未○○、C○○、戊○○、辛○○均辯稱:黃子秤說公司有制度,有序號,大家按照序號排,伊覺得公司產品好用,是環保東西,用得滿意,有點回饋,還算合理,並沒有騙人等語;被告卯○○辯稱:伊並沒有騙人等語;被告寅○○辯稱:伊是公司產品愛用者。伊沒有想過愈後面的人,愈拿不到錢,而會受騙,伊沒有詐欺等語;被告J○○辯稱:伊並不知道愈後面的人愈拿不到錢,伊沒有詐欺等語;被告黃○○辯稱:伊雖有介紹三個人,但獎金都有退還給他們,如果知道老闆騙人,伊就不會介紹朋友等語;被告庚○○辯稱:伊也是受害者,並沒有故意騙下線,伊的下線有 陳盈如 ,她們是跟伊一起去聽產品介紹,她們覺得不錯就加入,因為伊先參加,所以她們就成為伊下線。且伊只是對她們說有一個洗衣粉的產品不錯,問她們要不要去看,伊並沒有對下線如何說,只是帶她們去聽黃子秤解說。且當初是 林子婕 叫伊去載證人H○○,當時伊已經加入會員,且介紹獎金也有還給證人H○○,當天也有載林子婕,連伊共三個人,警局時伊有說H○○不是伊介紹的等語。經查:
(一)本案被告等十一人之下線會員,多為各該被告之親友或舊識,業據被告等十一人分別供述在卷,核與證人即被告F○○下線酉○○、 洪阿禎 、 黃湘庭 、丙○○、 張月鴦 、天○○、I○、乙○○、D○○、己○、 姚秀菁 於警詢、偵查中;證人即被告寅○○下線辰○○於警詢中;證人即被告未○○下線戌○○於警詢及偵查中;證人即被告C○○下線 王永芳 於警詢中;證人即被告J○○下線 張秀鳳 於警詢及偵查中;證人即被告戊○○下線E○○於警詢及偵查中;證人即被告黃○○下線 劉碧珍 於警詢中證述情節相符,並與下列證人(各該證人及證述內容詳後)於本案審理中結證情節相符。是徵諸被告等十一人多係介紹自己之親友、舊識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此與一般常見之直銷公司會員推銷手法無異乙節,自難僅因被告等十一人有介紹自己之親友、舊識加入會員之行為,即認被告等十一人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之詐欺犯意」:
1、被告F○○下線:
①、證人天○○結證稱:「(是否有加入嘉多喜公司,擔任會員
?)我是到F○○家看到他的洗衣粉不錯,F○○說嘉多喜公司的,然後我想託F○○買,F○○說如果我要,先幫我參加會員,這樣我才可以拿洗衣粉。」、「我拿五口,一口一萬一千元,共五萬五千元。」、「(當初F○○如何說會員紅利如何拿?)她沒有對我說。」、「(有無希望五萬元還給你?)沒有這樣想過,因為我是做生意的人,沒有時間去想,而且只有五萬元。」、「(有無分到錢?)忘記了,好像有拿一些回來,金額多少忘記了。」、「(與F○○何關係?)我遠房親戚,認識很久了,超過十年以上,交情不錯。」、「(你覺得參加五口是否F○○騙你?)我沒有這樣想。」、「(你去F○○家發現洗衣粉如何好用?)覺得洗的乾淨,好用。」等語。
②、證人壬○○○結證稱:「(是否有參加嘉多喜公司的會員?)有,我是與F○○去黃子秤的家去命名,到了之後,黃子秤就介紹他們的產品好用,然後我們就買回來用。」、「(黃子秤有無說介紹別人買,你們可以分到一仟元介紹費?)有。」、「(你有無介紹別人買,而拿到介紹費?)有介紹一個人,但沒有拿到介紹費,因為是好朋友,介紹費是公司給的,但我拿到後,退一千元給朋友。」、「(你投資二十個單位,領回多少錢?)領了二、三次。」、「(警詢時說領了四次六萬元是否正確?(提示同上警卷並告以要旨))是的,警詢筆錄是我簽名的。」、「(是否覺得產品好用,每月又可領錢,才加入會員?)是的,二個原因加在一起,我那時覺得東西好用就買了,錢有分就領,但是我覺得有損失。」、「(與F○○關係為何?)朋友,認識超過十年,是好朋友。」、「(參加為會員,有無覺得F○○騙你?)沒有。」等語。
2、證人即被告卯○○下線G○結證稱:「(卯○○如何介紹公司?)卯○○拿海報給我看,我自己覺得東西不錯用,且每星期五會給一千五百元,不是固定每個星期五,是說要照排的,有排到我才有。」、「(你買了幾個單位?)第一次一個單位,共買了三個單位,計三萬三千元。」、「(警詢筆錄說三個單位拿回一萬八千元,損失一萬五千元,是否實在?(提示警卷六第78頁以下))應該正確,要看存簿才知道,現在忘記了,警詢時我有看存簿再回答。」、「(你加入會員是因為投資分紅不錯?)覺得東西不錯,且利潤不錯,每星期可以拿到一千五百元,覺得不錯。」、「(一開始有無覺得卯○○騙你?)不會,他作清潔,我覺得他人不錯,我自己願意加入會員。」、「(有無覺得公司騙你?)是的,是公司騙我,『與卯○○沒有關係』。」等語。
3、證人即被告寅○○下線丁○○結證稱:「(是否有加入嘉多喜公司為會員?)是的,是寅○○介紹的,我們偶然場合,他告訴我這個產品及利潤,我覺得不錯就加入。」、「(被告如何說分紅?)說每星期五每個單位撥一千五百元分紅,剛開始每個星期都可以分到,這是負責人說的,寅○○帶我到公司,除了公司的人這樣講外,寅○○也有大略陳述,叫我去公司看。」、「(警詢時說領回二、三次,約一萬元,損失約二萬三千元是否正確?)應該是這樣子。」、「(一開始有無覺得寅○○騙你?)不會,他也是受害者。」、「..我與寅○○是朋友,好朋友。認識十幾年。」等語。
4、證人即被告未○○下線亥○○結證稱:「剛才說介紹你加入的朋友認識多久?)不久,他的名字叫未○○,就是在庭被告未○○。」、「..我認識未○○不久,加入嘉多喜公司前認識半年多。」、「(是否覺得被騙?)我自己願意的,當初投資時沒有覺得被騙,後來我不知道誰騙我,我沒有覺得被騙,單純投資,自己願意的,報酬高,風險高。」、「(有無覺得嘉多喜公司騙你?)不了解,是我自己願意投資。」、「
(被告未○○問:是否我、戌○○及你一起加入嘉多喜公司?)那時我與未○○加入嘉多喜公司,戌○○部分忘記了。」等語。
5、被告C○○下線
①、證人巳○○結證稱:「(是否有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有,C○○介紹我加入,他說產品好用,又有紅利可分,所以就加入。」、「(當時C○○是嘉多喜公司的何人?)也是會員。」、「(C○○當初如何對妳說?)他到我家說產品好用,又有紅利可以分,她說過如何分紅利,但我現在記不清楚。」、「(警詢時說「九十四年六、七月左右,C○○介紹我前往胡清竹的相館,由胡清竹介紹我加入投資」,是否正確?(提示警卷六第八七頁))是的,我有到胡清竹的相館,剛才說沒有是因為時間太久了忘了。」、「(警詢時說胡清竹說加入公司,每單位一萬一千元購買產品,每星期可領一次獎金一千五百元,共領三萬元,是否正確?)是的,我覺得這樣的報酬很高,所以才加入。」、「(警詢時說領三次,四千五百元,損失六千五百元是否正確?)忘了,應該以警詢筆錄所述較正確,因為現在時間太久了。」、「(當初用一萬一千元投資時,有無拿到任何產品?)洗衣粉、沐浴乳,我覺得這些東西價值不到一萬多元,但東西確實好用。」、「(為何要買不到一萬多元的東西?)東西好用,天然的。」、「(你是要投資還是買產品?)都有,但因為主要可以分到紅利才去買。」、「(本案介紹你的C○○有無騙妳?)沒有,因為是我自己覺得產品好用,又有紅利可分,算投資我知道有高報酬,但不知道有高風險。」、「(加入嘉多喜公司之前認識被告C○○多久?)她是我大嫂的朋友,加入前認識約一年。」等語。
②、證人甲○○結證稱:「(是否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
是的,是C○○拿環保產品給我,我看到的。」、「C○○拿產品給你時有無說什麼?)她說環保產品好用。」、「(警詢時說「C○○介紹我加入投資,每單位一萬壹仟元購買產品,投資後一星期可以領獎金一千五百元」是否正確?(提示警卷九第七四頁以下))正確。」、「(你主要是投資?)是的,但產品也好用。」、「(警詢時為何說你投資六萬六千元?)忘了,應該只有投資三萬三千元。」、「..警詢時沒有按照資料說,當時只是記不得。」、「(認識C○○多久?)半年,我們是住隔壁莊。」、「(有無覺得被告C○○騙你?)沒有,產品不錯用。」、「(是否覺得公司騙你?)想說有拿到產品就好,不覺得公司騙我。」等語。
6、被告辛○○下線:
①、證人玄○○結證稱:「(是否有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
)有,是我聽朋友辛○○提到,我聽到後加入環保公司可以賺錢,所以我到青島路找黃子秤。」、「(聽到辛○○如何對妳說?)她說有一個環保東西好用,加入後另外可以賺錢,她只有說這樣而已,怎麼賺錢是我到青島路後黃子秤對我說環保東西很好,加入後可以有本金三到六倍的盈餘收入,但多久可以回收忘了,我剛開始投資十個單位,領到錢後,陸續有妻子、兒女名義加入,前後共買了一百個單位,每個單位一萬一千元,所以我花了約一百一十萬元。」、「(警詢時說你只領回一、二次,總共十五萬元,損失九十五萬元是否正確?(提示警卷六第二二頁))警詢筆錄有這樣說過,當時陳述時沒有算過,我有領到東西,也有領一、二次的錢,金額不計得。」、「(你投資每個單位有無拿到產品?)有。」、「(為何願意用一萬一千元去投資?)黃子秤說產品好用,且可以賺錢。」、「(所以這是高報酬的投資?)我當時想三倍,時間足夠有可能,所以才投資,當時不覺得這是高報酬。」、「(當初有無覺得辛○○騙你?)沒有。
」、「(損失那麼多為何不覺得被騙?)主要是黃子秤跟我說,我是相信黃子秤,且黃子秤還有拿法院的公證給我看,當初我不覺得黃子秤騙我,因為我認為時間夠的話,三倍有可能,且黃子秤沒有說一定六倍,是說三到六倍,當初覺得有可能,所以買了十單位後,又買了九十單位。」、「(與被告辛○○認識多久?)很久,三到五年。」等語。
②、證人癸○○結證稱:「(是否有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
)有,是辛○○介紹我加入,我本來不參加,但她一直跟我說東西很環保,很好,有可以獲利,很快可以回收,所以我勉為其難加入。」、「(當初為何不想參加?)我對投資不清楚,我不是要東西。」、「(當初辛○○有無對妳說獲利情形為何?)不清楚,有點盲從的參加。」、「(警詢時說「投資四十四萬元,拿回十萬元左右,拿回二次,損失約三十四萬元」是否正確?(提示警卷五第五一頁))正確。」、「(妳主要是因為加入會員可以領紅利才加入?)是的,還有是因為有法院公證,且想說環保東西也OK。」、「..我不想參加,但辛○○一直打電話,盛情難卻下參加,辛○○還有退我介紹費,退的金額忘了。」、「(有無借用別人名義投資?)有,因為他們說這樣排才會快領到回饋金。」、「(有無覺得辛○○騙妳?)我認為她應該也不知道會被騙。」、「(辛○○有無要求妳加入多少?)沒有,只是一直推薦我參加,他應該沒有惡意。」、「(如果盛情難卻,就參加一個單位就好,為何還買十個單位?)到了公司那邊,黃子秤還有其他人鼓吹。」等語。
7、被告黃○○下線
①、證人A○結證稱:「(是否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有
,是黃○○介紹的,當時黃○○帶我去胡清竹的家,說有環保的東西很好用,及加入會員需要一萬一千元,好像又說幾個月就可以回來幾萬,所以我一次加入十會,並且有送環保的東西,十會的錢為十一萬元,我就是投資十一萬元。」、「(警詢時說妳投資十一萬元,只有領回一次,約一萬五千元,損失十萬元是否正確?)正確。」、「(為何要用一萬一仟元去拿二、三千元的產品?)想說後來可以拿回分紅獎金,本錢幾個月也可拿回,覺得這樣還不錯。」、「(當時聽到這樣的說詞,有無覺得他們在騙人?)當時不覺得,因為當時有聽其他會員說他們領了好多,說每星期都在領。」、「(妳有無介紹其他人加入?)沒有,因為我自己覺得好賺,我自己出資替姪子買,讓他們賺。」、「(當時有無覺得黃○○騙妳?)沒有。」、「(當時黃○○有無說投資一萬一千元可以領回錢等發放方式?)胡清竹有說,黃○○有說這樣沒錯。」、「(當時有無覺得公司騙妳?)沒有,別的會員也說東西好用。」、「(妳是因為加入會員可以拿回錢,還是產品好用?)都有,主要是可以拿回錢才投資。」、「(被告黃○○問:我剛開始是否只有叫妳買一個單位試看看,且介紹獎金一千元退還給妳?)是的,黃○○介紹獎金有還給我,但黃○○叫我說捐到慈濟功德會,我同意。」、「(認識黃○○多久?)很久,約九十二年認識,交情不錯,我們常去慈濟比手語,作善事。」等語。
②、證人宙○○○結證稱:「(是否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
是的,是黃○○介紹我加入,當初我們常常一起在運動,她送我一罐乳液,我用的不錯,當初黃○○如何介紹忘了。」、「(警詢時說黃○○介紹加入時,有說投資一萬一千元購買產品,每星期可以領回一千五百元,一個單位總共領回三萬元,是否正確?(提示警卷六第四四頁以下))有,黃○○當時有這樣說,胡清竹也有這樣介紹,我投資三個單位,共三萬三千元,一個單位有領回一千五百元二次,我買三個單位,所以共領回九千元。」、「..所以(我)應該領回二次共九千元,另外我還領到各一千元介紹獎金,介紹獎金就是我自己再買,自己介紹自己也可以領獎金,所以共領到一萬一千元。」、「(加入會員一萬一千元有無領到產品?)有。」、「(為何要用一萬一千元去拿幾千元的產品?)因為朋友說金額不多,覺得可以投資看看,所以才覺得產品是送的,想說一萬一千元錢不多,可以算投資。」、「(有無覺得被告騙妳?)沒有,被告平常都有從事公益活動,雖然我有賠錢,但不覺得她會騙人,我認識被告在九十一年至今,感情不錯。」、「(妳覺得加入會員是投資?)是的,小投資,所有投資有風險高低。」、「(有無覺得嘉多喜公司騙你?)我只有去公司二次,所以不清楚,不了解公司是否有騙我。」、「(被告黃○○問:我是否叫妳買一個單位試看看,獎金也有退給妳?)是的,後來胡清竹跟我說買三個單位,錢可以加速回來,所以我就買了三個單位。介紹獎金的錢一千元被告黃○○幫我捐給慈濟,她有事先告訴我。」等語。
③、證人地○○結證稱:「(有無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
有,是黃○○介紹的,當初黃○○說乳液很好,肥皂也是環保,加入一萬元當作買東西,還有錢可以退回,就是可以領錢回來,我覺得不錯。」、「(黃○○如何說可以領錢?)沒有說的很清楚,只說那些東西有那個價值。」、「(警詢時說「產品價值二、三千元,我主要是為了投資,賺取公司聲稱可得的獲利,且有法院公證,我想投資有保障,所以才用一萬一千元購買我認為只價值二、三千元的產品」是否正確?(提示警卷五第一三一頁以下))忘了當時怎麼說,但警詢筆錄簽名是我親簽。」、「(提示同上警卷,妳說獲利
三、四次,金額合計四、五萬元,是否正確?)忘了。」、「(警詢筆錄是否依照你自己的意思說的?)我照自己的意思說,沒有騙警察。」、「(當時有無覺得黃○○騙妳?)沒有,我認識黃○○十幾年了,她是我慈濟的師姊,交情普通。」、「(有無覺得公司騙妳?)當時不覺得,現在我想說買東西,也有拿到產品,只是被貴了,不覺得被騙。」、「(有無介紹他人買?)有叫一個小姐去買。」、「..我介紹一個小姐去買,介紹費一千元有退給她。」、「(被告黃○○問:我是不是叫妳買一個單位試看看?)是的,後來加買的二十幾個單位是因為我覺得產品肥皂不錯才自己追加買。」、「(被告黃○○問:妳的介紹獎金我是不是也幫你捐給慈濟?)是的,被告也有捐錢給智障者家長協會。」等語。
8、被告 林月琴 下線
①、證人H○○結證稱:「(是否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
有,當初是林子婕打電話給我,說產品環保的不錯,參考看看,後來庚○○開車載我們去黃子秤處聽,黃子秤說東西環保的不錯,叫我們加入。」、「(當初如何說到投資的事情?)黃子秤說產品不錯,另有紅利可以拿,紅利如何拿忘了,庚○○當時並沒有說紅利如何拿回,都是黃子秤對我說紅利的事情。」、「(警詢時說「妳買四十個單位,共五十二萬元,前後領過三次,約六至八萬元,損失約四十五萬元」,是否正確?(提示同上警卷))正確。」、「(為何願意用一萬三千元去拿二、三千元的產品?)我覺得加入有錢可以拿回,又有環保產品,主要是有紅利可以拿才加入。」、「(認識被告庚○○多久?)當時庚○○開車載幾個人去聽說明,我是要去聽說明會時才認識庚○○,當時是我其他朋友說要去聽看看,庚○○會開車,大家坐她的車去。」、「妳買了四十個單位有無退介紹獎金給妳?)沒有,但被告庚○○沒有從我這裡拿到獎金,但我知道庚○○排在我前面。」、「(當時是庚○○邀妳去的?)朋友打電話給我說要一起去聽,庚○○沒有邀我去。」、「(為何一次買四十個單位?)黃子秤一直說,聽完之後,我覺得不錯,就買了,我覺得東西環保,不久後又可以回收本錢,主要是可以回收本錢才加入。」等語。
②、證人申○○結證稱:「(有無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
是的,我與朋友庚○○一起去聽說明會,我投資前認識庚○○十幾年,我不知道說明的人的名字,是女的,因為之前我去庚○○家,她說有人在風尚介紹環保產品說明會,問我要不要聽看看,所以我與庚○○就一起去風尚。」、「(說明會除了介紹產品有無說到紅利?)有,是誰說的忘了,不知道是不是黃子秤說的,庚○○沒有對我說紅利如何發放,庚○○只有說有介紹費,但她會退給我,當時庚○○也還沒有加入,庚○○的朋友說如果我們加入,會把介紹費退給我們,庚○○先加入,所以我是在庚○○之後。」、「..我共買了十個單位,共十一萬元,我有領回一次一萬五千元,但有扣稅金百分之十,實拿一萬三千五百元,損失九萬六千五百元。」、「(加入會員後有拿到產品?)是的,我覺得產品價值比市價貴,但我可以接受。」、「(為何要用一萬一千元的價錢去獲得五、六千元的產品?)想說環保的東西較貴,又可以賺錢,覺得不錯,主要是因為東西環保才加入。」、「(有無覺得庚○○騙妳?)沒有,我們是一起被騙,我們是被公司騙,是後來拿不到錢後,才覺得被騙。」等語。
9、被告B○○下線:
①、證人丑○○結證稱:「(是否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
有買產品,是B○○介紹的,B○○說產品好用,且有錢可以分。」、「(B○○如何說有錢可分?)B○○說一次可以分一些,一萬一千元一個星期可以分一千五百元,可以分二十次,最後應該可以領回三萬元,但我沒有領到。」、「(你買幾個單位?)五十個單位,共五十五萬元,我有領回一千五百元五次。」、「(警詢時說領回五、六次,約十萬元,是否正確?)是的,所以損失約四十幾萬元,警詢時說四十五萬元是正確。」、「(為何願意用一萬一千元加入會員去拿一千元的產品?)當時想說東西不錯用,且又有錢可以分。」、「(加入前認識B○○多久?)約半年,交情不錯。」、「(有無覺得B○○騙你?)沒有,因為錢不是B○○賺走,我沒有覺得有人騙我。」、「(有無覺得公司騙你?)沒有,想說有買東西,且有拿到東西,剛開始不覺得公司騙我,後來有損失,是沒有辦法的事。」等語。
②、證人午○○結證稱:「(是否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
我有買一箱產品。」、「(警詢時說「B○○告訴我一個月有回饋金,四十星期內有六萬元可拿」是否實在?)實在,但是B○○說是公司這樣告訴她,她再這樣告訴我。」、「(為何要用一萬一千元去買價值不到一萬一千元的產品?)一時貪有紅利,當時因為相信B○○才買,B○○也是實在的人,認識B○○十年了,她常拿衣服給我修改,我覺得她是實在的人。」、「(你買產品,有無領回紅利?)約三千元,所以損失約八千元。」、「(有無覺得B○○騙妳?)沒有。」等語。
10、證人即被告戊○○下線宇○○結證稱:「(是否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是的,是戊○○介紹,當初她說洗潔劑好用,又有錢賺。」、「(戊○○如何說有錢可以賺?)她的意思就是如果用了之後覺得不錯用,可以介紹人,但我沒有介紹。」、「(警詢時說「戊○○介紹投資,每單位一萬壹仟元買產品,投資後每星期領一次,獎金一千五百元,共可領回三萬元」是否正確?(提示警卷七第九頁以下))正確,但我沒有領到三萬元。」、「(妳買幾個單位?)二十個,領回一次,金額忘記了。」、「(警詢時說「領回一次,約一萬一千元,損失二十萬元」是否正確?)正確。」、「(為何要用一萬一千元買三、四千元的產品?)當時想說產品好用,以後又可以賺錢,主要是因為產品好用,當初沒有想到拿不回錢。」、「(認識被告戊○○多久?)二、三年。
」、「(當初是否覺得戊○○騙妳?)案發以後才覺得公司騙我,只覺得運氣不好。」、「(一開始是否覺得戊○○騙你?)一開始沒有,後來才覺得,但又想說自己也貪,就算了。」、「(戊○○介紹妳加入時,叫妳買幾個單位?)她說十個單位較划得來。」、「(戊○○有無退介紹獎金給妳?)她沒有拿我的介紹獎金。」、「(妳覺得戊○○如何騙妳?)因為她說東西好用。」、「(妳覺得東西好不好用?)好用。」、「(既然覺得東西好用,為何覺得戊○○騙妳?)剛開始介紹時不覺得騙我,我用了產品之後也覺得好用,後來是因為警察說產品成份後,才覺得被騙。」、「(妳認為戊○○是否知道成份不對?)我不知道她是否知道。」、「(既然妳不知道戊○○知不知道,為何覺得戊○○騙妳?)不知道怎麼講。」等語。
(二)從而,本件徵諸被告等十一人既係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後,依照公司所告知之制度對外說明招攬下線;被告等十一人如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之詐欺犯意,衡情,當無大多係招攬自己之親友、舊識以前揭方式加入嘉多喜公司成為會員,而多以自己之親友、舊識為詐騙對象之理。再佐以上開證人於審理中結證之情節,被告等十一人均辯稱:伊並無詐欺之不法所有犯意等語,應可採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等十一人確有公訴人所指之基於詐欺取財犯意而為何「施用詐術」行為,揆諸首揭法條及裁判意旨,本件尚難僅憑被告等十一人曾於偵查中為認罪之供述,即為渠等有罪之認定。綜上所述,本件既尚不能證明被告等十一人犯罪,依法即應為被告等十一人無罪之諭知,以免冤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賴妙雲
法官黃家慧法官黃炫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江慧貞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