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123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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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1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証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239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具保人乙○○上列被告因聲請沒入保証金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甲○○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3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免予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葉啟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
書記官蔡語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