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禁沒字第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單禁沒字第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禁沒字第248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厲鴻毅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毒偵字第2335號、第2543號、111年度毒偵字第751號),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5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9至11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厲鴻毅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裁定觀察、勒戒後,因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釋放出所,並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2335號、第2543號、111年度毒偵字第751號案件為不起訴之處分確定,該案所查扣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物,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違禁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
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如附表編號9至11所示之物,均為屬於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規定(聲請意旨漏載,應予補充),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其未經裁判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參照)。又甲基安非他命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不得持有,當為刑法第40條第2項得單獨宣告沒收之違禁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次按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
字第97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因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民國111年5月25日執行完畢出所,並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2335號、第2543號、
111年度毒偵字第751號案件為不起訴之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
1份在卷可稽,堪認屬實。㈡被告於上開施用毒品案件,為警查扣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
之物,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第五分局、第三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存卷可按,其中:⒈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物,經送請鑑驗,結果檢出有
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329號、111年2月10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1571號、111年4月29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2980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各1份附卷可查,足認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物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違禁物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銷燬。另盛裝上開違禁物之包裝袋共8只,因與其內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之。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⒉扣案如附表編號9至11所示之物,均為屬於被告所有,供其
於該案施用毒品犯行所用之物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中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規定,均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品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趙建舜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附表: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數量鑑驗結果保管字號1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白色結晶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檢驗前淨重0.336公克檢驗後淨重0.315公克109年度安保字第54號2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白色結晶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檢驗前淨重0.152公克檢驗後淨重0.142公克110年度安保字第918號3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白色結晶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檢驗前淨重0.172公克檢驗後淨重0.161公克111年度安保字第392號4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白色結晶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檢驗前淨重0.165公克檢驗後淨重0.152公克5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白色結晶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檢驗前淨重0.174公克檢驗後淨重0.164公克6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白色結晶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檢驗前淨重0.162公克檢驗後淨重0.151公克7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白色結晶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檢驗前淨重0.170公克檢驗後淨重0.160公克8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白色結晶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檢驗前淨重0.159公克檢驗後淨重0.146公克9吸食器1組-109年度保管字第174號10吸食器1組-110年度保管字第2806號11吸食器1組-111保管字第14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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