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7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37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370號聲請人奇創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0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
民事庭法官施錫揮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
書記官洪浩進┌─────────────────────────────────────────────────────────┐│本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370號│├──┬───────┬─────────┬───────┬───────┬────────┬────────┬──┤│編│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 陳秉恭 ││96年4月7日││1,000,000元│THNO.55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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