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9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991號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1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5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詹駿鴻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5月1日
書記官官碧玲┌───────────────────────────────────────────────────┐│附表:96年度除字第99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3│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4│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5│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