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小專調字第6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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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勞小專調字第6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等


勞動調解筆錄聲請人 鄧小川 代理人 李真豪 相對人
嘉茂電器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逸昇 代理人 林寶健 上列本院112年度勞小專調字第6號鄧小川與嘉茂電器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等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下午3時在斗六簡易庭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陳定國勞動調解委員王素娟勞動調解委員李美惠書記官黃鷹平朗讀案由:
聲請人鄧小川代理人李真豪相對人嘉茂電器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林寶健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兩造對於相對人業已給付新臺幣(下同)107,000元沒有爭執。
二、相對人願於民國(下同)112年5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50,000元,給付方式: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帳戶(中華郵政、戶名:鄧小川、帳號:0000000-0000000)。
三、兩造確認兩造已於111年2月7日終止僱傭關係。
四、其餘請求拋棄。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李真豪相對人代理人林寶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書記官黃鷹平勞動調解委員王素娟勞動調解委員李美惠法官陳定國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書記官黃鷹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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