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5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5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522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明鳳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99年度偵字第6040號),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物(101年度聲沒字第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胡明鳳涉犯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6040號案件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Meisitethigh」、「Meisitewrist」、「Meisiteankle」、「Meisiteelbow」、「Meisitepalm」、「溫灸SPA經絡按摩套組」、「超導波遠紅外線」各1個,均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業經其供訴明確,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藥事法第條第84條第2項之販賣醫療器材罪,經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6040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經依職權送再議,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於100年1月11日以100年度上職議字第312號處分書駁回再議確定,至100年1月1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處分書、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雲林分會收據各1份附卷可稽。又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檢驗結果如附表,有上開函文及檢驗報告書在卷可考(偵卷第
3頁至第9頁)。而本案之扣案物品,檢察官固未直接訊以「扣案如附表之物是否為你所有?」惟參照被告於99年12月15日供稱「我是自己擺攤的」、「(你那些東西呢?)衛生局說不能賣,我就沒有擺出來,就放在我家。(那些東西怎麼處理?)放家裡,沒有拿出來賣,就直接放家裡,都沒有用了」等語(偵卷第23頁);而被告係99年9月28日被查獲,此有雲林縣政府99年12月1日府衛藥字第0994001997號函、雲林縣衛生局訪談紀要各1紙可佐(偵卷第1頁、第18頁),至被告受檢察官訊問時業已經過2月餘,該等物品俱放置被告家中,無人向其討還,足認該等物品係被告所有,預備供犯販賣醫療器材罪所用之物,是聲請人聲請就附表編號
1至5所示之扣案物宣告沒收,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至於附表編號6、7所示之物,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11月11日FDA藥字第0990060354號函、第0000000000號函覆,該等物品不符合藥品及醫療器材之定義,不以藥物列管。按藥事法第69條,此類之物不得宣稱醫療效能,然被告於本案就該等物品宣稱醫療效能,僅為同法第91條所定應受行政裁罰之行為,與刑事犯罪無涉,檢察官就此2物品聲請宣告沒收,核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220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李奕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惠鳳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附表:
┌─┬───────┬──┬─────┬─────────┐│編│物品名稱│數量│檢驗結果│檢驗文號││號│││││├─┼───────┼──┼─────┼─────────┤│1│Meisitethigh│1個│醫療器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10月29││││││日FDA藥字第099006││││││0353號函│├─┼───────┼──┼─────┼─────────┤│2│Meisitewrist│1個│醫療器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10月29││││││日FDA藥字第099006││││││0356號函│├─┼───────┼──┼─────┼─────────┤│3│Meisiteankle│1個│醫療器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10月29││││││日FDA藥字第099006││││││0358號函│├─┼───────┼──┼─────┼─────────┤│4│Meisiteelbow│1個│醫療器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10月29││││││日FDA藥字第099006││││││0359號函│├─┼───────┼──┼─────┼─────────┤│5│MeisitePalm│1個│醫療器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11月1││││││日FDA藥字第099006││││││0357號函│├─┼───────┼──┼─────┼─────────┤│6│超導波遠紅外線│1個│不符藥事法│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第6、13條│物管理局99年11月11│││││規定之藥物│日FDA藥字第099006│││││,不得宣稱│0355號函│││││療效││├─┼───────┼──┼─────┼─────────┤│7│中華經絡溫灸美│1個│不符藥事法│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容棒││第6、13條│物管理局99年11月11│││││規定之藥物│日FDA藥字第099006│││││,不得宣稱│0354號函│││││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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