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5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被告 黎亞光 被告 黃玉華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屏東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世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
書記官鍾小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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