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13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36號原告 林峰禪 訴訟代理人 黃進祥 律師
黃建雄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表人 吳英世 局長訴訟代理人 辜春美 上列當事人間贈與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
書記官黃玉幸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13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36號原告 林峰禪 訴訟代理人 黃進祥 律師
黃建雄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表人 吳英世 局長訴訟代理人 辜春美 上列當事人間贈與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
書記官黃玉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