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41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94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教師升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41號原告 莊斌鎰 訴訟代理人 傅雲欽 律師被告聖約翰科技大學代表人 艾和昌 (校長)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教師升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法官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書記官劉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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