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上訴字第8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815號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駿瑋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另案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黃文力 律師被告 吳家如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另案執行中公設辯護人 簡松柏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明發
法官張季芬法官夏金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汪姿秀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