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11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1170號債權人富士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世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世界之翼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違約金新台幣138600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㈡利息起算日自112年4月5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