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00號原告 許李阿葉 被告 蔡明凱 被告 黎氏姮 上列當事人因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民事庭法官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書記官李紫君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00號原告 許李阿葉 被告 蔡明凱 被告 黎氏姮 上列當事人因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民事庭法官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書記官李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