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高光明 訴訟代理人 沈棱 律師被告 張騰介 被告華江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顧重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交簡字第4558號(原案號:100年度交易字第30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鴻清
法官張兆光法官劉安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盈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