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附民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附民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4年度附民字第104號原告旋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
丙○○丁○○上列被告等因94年度上易字第384號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莊明彰法官黃俊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婷璇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