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全勝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志騰 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民國95年度附民字第25號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1月2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劉慧芬
法官黎惠萍法官黃雅芬(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碧華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