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家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停止親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七年度家訴第八二號原告臺中市政府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丁○○○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停止親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
家事法庭法官簡賢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
書記官廖日晟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家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停止親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七年度家訴第八二號原告臺中市政府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丁○○○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停止親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
家事法庭法官簡賢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