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9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98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藍文婕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8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藍文婕 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有司法院釋字第144、679號解釋可資參照。
二、查本件受刑人藍文婕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各罪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件附卷可稽。而關於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4所處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如附表編號2、5至8、11所處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以及附表編號3、9至10所處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不得併合處罰,然檢察官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卷附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為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編號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其中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已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29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有該裁定附卷可考,本院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態樣、侵害法益、行為次數等情狀,並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復參酌受刑人於本院意見陳述表中對其定應執行刑案件表示無意見等情,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怡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蔡明純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附表:受刑人藍文婕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有期徒刑7月(2罪)①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②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犯罪日期110年2月21日①110年2月16日②110年2月21日①110年5月3日②110年12月22日至110年12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5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856號等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82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簡上字第387號111年度易字第1118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0號判決日期111年11月16日111年11月29日112年4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簡上字第387號111年度易字第1118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1月16日112年1月11日112年7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否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03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045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37號(編號1至10罪,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29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①有期徒刑1年4月②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2罪)犯罪日期111年11月10日111年11月7日①111年9月27日②111年10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4197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348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80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中簡字第39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770號112年度金訴字第663號判決日期112年4月18日112年5月30日112年5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中簡字第39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770號112年度金訴字第663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6月13日112年6月29日112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否均否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800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27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479號(編號1至10罪,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29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洗錢防制法宣告刑①有期徒刑1年②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犯罪日期111年11月6日111年9月27日111年2月13日至111年2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467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9128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646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112年度金訴字第71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00號判決日期112年6月21日112年7月26日112年7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112年度金訴字第71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0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8月31日112年8月29日112年8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否均否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2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166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2226號(編號1至10罪,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29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編號101112罪名洗錢防制法詐欺(以下空白)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11年1月12日111年10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92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465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9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222號判決日期112年9月12日112年11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金簡字第49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222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10月11日113年1月1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均否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80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854號(編號1至10罪,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29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