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9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智惟

選任辯護人劉宣辰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案扣押物是否屬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羅子俞

法官劉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書記官吳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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