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9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智惟
選任辯護人劉宣辰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案扣押物是否屬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羅子俞
法官劉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書記官吳瓊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9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智惟
選任辯護人劉宣辰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案扣押物是否屬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羅子俞
法官劉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書記官吳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