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2年度潮簡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潮簡字第240號

原告 陳敬尚

被告 王文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12年6月20日11時1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潮州簡易庭法官曾迪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書記官薛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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