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24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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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240號原告 林御嫣 被告 賴仁詰 住新北市○○區○○街00○0號8樓
賴鏐希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0樓
黃佳音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56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傅偉
法官李佳靜法官洪翠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瑩琪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歷審裁判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 審訴 字第 32 號(109.04.29)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 附民 字第 240 號裁定(111.03.24)【本件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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