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7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五九號
原告名捷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一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三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王俊雄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余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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