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82號聲請人 徐麗玲 上列聲請人徐麗玲因與相對人𡍼珠碧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徐麗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坐落彰化縣○○鎮○○段○○○○○○○○○○○○○○○○○○○○號土地及同段00000-000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汪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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