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107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解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77號原告 陳信雄 訴訟代理人 謝英吉 律師被告教育部代表人 葉俊榮 (部長)訴訟代理人 黃秀蘭 律師
參加人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代表人 郭伯嘉 (校長)訴訟代理人 張捷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解聘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法官林秀圓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4日
書記官張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