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2年度重小字第802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小字第802號
原   告 新莊捷運新巢住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蔡兆智
訴訟代理人  葉春蘭
被   告  鄭玉葉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 律師
       陳文祥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1月22日下午3時45
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洪任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秀芳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