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1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審易字第1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易字第108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怡君中華民國9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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