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調字第69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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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丁○○
  法定代理人  乙○○
  兼訴訟代理人 丁○○
  聲 請 人  己○○
  法定代理人  戊○○
  法定代理人  庚○○
  兼訴訟代理人 戊○○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69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9月14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陳樹村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丙○○ 到
兼訴訟代理人  丁○○ 到
聲請人     己○○ 到
兼訴訟代理人  戊○○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己○○新臺幣(下同) 陸萬 元整。
  給付方法:民國(下同)九十六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最後一
  日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
  全部到期。
二、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丙○○新臺幣(下同) 伍萬 元整。
  給付方法:民國(下同)九十六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最後一
  日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
  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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