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號聲請人 林陳榮妹 即 林茂盛 之繼承人代理人 林斌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何松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書記官劉碧雯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6NZ-0000000-0普通股113500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9NZ-0000000-0普通股1149